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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田法院:一场调解 父女间十余年的“心结”解开了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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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罗田法院:一场调解 父女间十余年的“心结”解开了

    9月4日,罗田法院九资河人民法庭于诉前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一场关于父女间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我要起诉我的父亲,追回他这些年没有负担的抚养费。”


    小李(化名)今年21岁,向法庭提交起诉状要求其父亲负担抚养费时,已是一个孩子的母亲。


    这么多年过去了,为什么小李今天才来索要抚养费呢?


    原来,小李的父亲李某、母亲潘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于同年11月30日生育婚生女小李,后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06年2月20日协议离婚,并约定小李由母亲潘某抚养,父亲李某每年给付孩子生活费及其他开支共计1500元。


    解除婚姻关系后,李某仅支付3500元抚养费,再未履行支付义务。而小李一直跟随其母亲共同生活直至出嫁,多次向李某主张抚养费未果。


    近期,在得知李某经营店铺收入不错后,小李遂将其父亲李某起诉至法院,向其追索多年来拖欠的抚养费。


    罗田法院九资河人民法庭在收到小李提交的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犯了愁。离婚结束的是夫妻关系,但无法改变血浓于水的父女之情,本案无论是支持抑或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都会使得父女双方矛盾升级,关系进一步恶化。


    为缓和双方关系,让父女二人放下“心中芥蒂”,真正实现“事心双解”,承办法官并未直接开庭判决,而是选择组织双方庭前和解。


    在调解室中的小李讲述了这些年来自己和母亲生活的不易,法官也从亲情与道义出发,让李某意识到自己作为孩子父亲多年来未给付抚养费,未呵护孩子成长和未尽到一位父亲的职责,而对孩子的亏欠。


    最终,小李父亲没有否认拖欠抚养费的事实,也愿意按照离婚协议内容,将未给付的抚养费补给女儿,父女二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僵持的关系得到有效缓解,李某也见到了自己心心念念的外孙,父女间十余年的“心结”终于解开。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本案中的小李成年后再向其父亲追索所欠抚养费,要的也许不仅仅是生活上的保障,更是作为父亲对女儿所亏欠的那份呵护与关心。法律规范行为,道德引导内心,司法从来不是简单机械地执行法律条文,无论父母双方关系如何变化,子女永远是为人父母无法割舍的责任和牵挂,罗田法院九资河人民法庭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以“和”为出发点,用“情”来调解,让“爱”不缺席,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通讯员:朱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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