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走进乡村,将一起因上坟祭祀引发山火的案件审判现场搬到案发地,采用“现场办案+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模式,以案释法敲响警钟。
上午9:30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设在匡河镇周家河村的巡回审判庭正式开庭。部分人大代表以及当地群众和匡河镇党员干部、派出所民警参与旁听。
2023年清明节前后,周某甲、周某乙二人在匡河镇周家河村干冲山祭祖烧纸钱时,不慎引发山林火灾,过火总面积达26.4公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鉴于二人具有主动到案、积极退赔损失并取得受损村民谅解等情节,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失火罪分别判处周某甲、周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此外,县公安局扣押的被告人案款1万元,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县人大代表 沈明清:把案件搬到案件发生地,目的是为了教育群众,要知法、懂法、守法,这个活动在群众当中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庭审结束后,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例开展现场普法宣传,发放《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手册》及防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警示群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切实提高防火意识,从自身做起,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匡河镇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红胜:每年清明时节,群众都有上山祭祖的风俗习惯,本案就是因为两被告人在清明时节上山祭祖期间不小心引发火灾。案发以后,院党组对本案高度重视,所以选取在案发地采取公开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审理,达到以个案教育一片的意义。
编后语:一枚国徽、一把法槌、一条横幅,搭建起简易便捷的流动法庭。它虽简朴,却承载着法律的庄重与威严,更播撒下正义与公平的种子。县人民法院通过“零距离”庭审观摩与“面对面”以案释法相结合的方式,用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群众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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