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化解了,企业发展更有信心了。”武汉一家高新企业负责人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得益于武汉中院法官高水平审判,公司的1.5亿元资金回笼,解决了研发资金的燃眉之急。
原来,这家高新企业与某信息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双方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信息公司是采购方,高新企业是供货方。为了保证货款按期足额支付,信息公司提出以应收账款为货款提供质押担保。
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
该高新企业的员工回忆,当时,这个担保方案看起来完美无缺,信息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强,下游客户资质优,又提供了质押担保,货款支付有保障。
经再三讨论权衡,该高新企业同意了信息公司的请求,可是合作一段时间后,对方欠的货款总额已有上亿元。
该高新企业发现,由于应收账款挂钩的基建项目时间长、变动大,导致担保也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于是,该高新企业诉至武汉中院,要求信息公司立即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主张对信息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账户内资金在不超过1.5亿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以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是民法典时代的一种新型担保制度。”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主要有三大争议焦点:具体货款金额的认定、是否符合应收账款质押的构成要件、涉案账户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特定账户”范畴。
庭审中,法官一页页核实合同与单据,一行行比对表格里的流水,双方对清晰无误的货款本金金额予以确认。双方围绕交易结构合法性、应收账款真实性、账户监管有效性等关键问题展开交锋。
经核查,某信息公司质押的账户,资金流向明确可识别,而且多个账户均办理了共管手续,账户处于高新企业有效管控之下,符合特定账户的法律特征。
案情明朗,法槌落下。武汉中院支持了该高新企业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以专业守护公平,让“民法典中的权利”转化为市场经营主体前进的动力,是法官的光荣职责。一份好的裁判,不仅能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创新发展,更能对无数企业的期盼发出公正回音。
编辑:胡之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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