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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放宽中外共同捐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立条件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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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推进文化、医疗服务扩大开放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围绕“中外捐资准入及受理”相关政策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他表示,武汉将放宽设立条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允许外国(地区)企业或自然人与国内企业或自然人合作,将合法资金通过捐赠形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除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等审批材料外,外国(地区)企业或自然人在汉参与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需提交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外国(地区)自然人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同时,市民政局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缩短审批时限,通过推行“一事联办”、数据共享、告知承诺等举措,优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审批流程,进一步确保中外共同捐资方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点工作能够迅速落地实施。

    编辑:熊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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