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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财政局组织学习《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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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段熙、张齐秦)11月6日,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金融企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齐聚县财政局,专题学习《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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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学习中,重点解读了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分析了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现状,要求各单位重点解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不紧密、基础工作不扎实等问题,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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