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
二、试鸣范围:咸丰县城区域内。
三、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鸣放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三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放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三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三分钟。
四、试鸣目的
2023年9月18日是“九·一八事变”92周年纪念日,此次试鸣不带任何军事行动,旨在加强经常性国防教育和人防战备工作,检测警报器的音响覆盖效果。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生活秩序,理性对待不要惊慌。对有意造谣、蛊惑人心者,视情况予以严肃查处。
五、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接到人民防空警报信号鸣放命令后,应当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得延误;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属专用信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信号,不得占用、混同人民防空警报通信专用频率,不得阻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人民防空警报信号鸣放。
六、警报声响停止后,情况自动解除。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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