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发改价格〔2023〕9号
咸丰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县城市公交车票价的请示》(咸国投司文〔2022〕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相关工作,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咸丰县城区公共交通客运票价通知如下:
一、营运范围
1路线:猫儿岭村委会至白水坝工业园区
2路线:晨光村至盐井坳
3路线:青龙嘴、绕城北线、海玉名城、解放路、咸丰一中双向环线
4路线:麻柳坝至新桥
5路线:海玉名城(高速咸丰东出口)至火车站
二、营运价格
(一)县城区空调公交车票价
每条线路实行全程一票制每人每次2元。空调开启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和12月1日到次年3月1日期间,以及在此期间外车内温度≥28℃或者≤12℃,经营者应当开启车内空调设施。
(二)优惠政策
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最美咸丰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每位普通乘客可免费携带1名1.2米以下儿童乘车,超过1名的需支付乘车费用;对购买公交IC卡的学生实行5折,即1.00元/人次,对购买公交IC卡的普通乘客实行9折优惠,即1.80元/人次。
三、严格执行价格公示
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搞好价格公示,确保价格方案的顺利实施。严格执行票价政策,自觉接受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反价格政策,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县物价局关于县城区公交车客运价格的批复》(咸价价格〔2008〕16号)、《关于咸丰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收费主体的批复》(咸发改价格〔2019〕8号)同时废止。
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5日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