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队在执法办案中依法扣留的车辆(明细表附后),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自本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将所扣车辆依法报废处置,报废残值上缴国库;所扣车辆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处理地点: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184号
联系电话:0718-6835018
附: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扣留车辆明细表


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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