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单位
行政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内设法制机构(个)
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个)
行政执法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县级单位
县住建局
无
无
1
0
26
26
3
3
说明: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类: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单位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指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指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
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县住建局
0
0
0
0
0
0
0
0
单位
名称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县住建局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其他
县住建局
121
121
120
0
1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县住建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检查计划(次)
行政检查
实施(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发现
问题(个)
问题
整改(个)
双随机一公开(次)
非现场检查(次)
综合检查一次(次)
联合检查(次)
专项检查(次)
其他(次)
县住建局
60
60
10
0
31
10
9
0
42
42
说明: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五)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宗
数
涉及金额
(万元)
宗
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
数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
数
县住建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无。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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