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陈趎、张巍)近日,县人民法院向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赡养指导令》,责令当事人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以司法力量守护老人合法权益。
老喻今年81岁,与前妻生育三个子女,妻子过世后再婚养育两个继子女。平日老喻单独居住在老家,因年老体弱,无收入来源,生活难以为继。村委会就老人赡养问题多次调解无果,老喻无奈之下以五个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到当事人所在地了解具体情况。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缓和亲人之间的矛盾,立案之后便将案件推送至人民调解平台进行先行调解,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五被告进行倾情劝解。但经调解各方仍未达成一致赡养意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五位子女承担赡养责任。
本案通过《家庭赡养指导令》致力于让敬老爱老成为全社会的普遍观念和自觉行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重续家庭亲情,为做好新时期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咸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离婚、赡养等家事纠纷,先后制作发出了《家庭教育督促令》《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家庭赡养指导令》,利用“书+令”的方式强化司法力量,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努力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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