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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名同姓转错款,不当得利需返还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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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陈趎、张巍)近日,咸丰法院活龙坪法庭收到一份来自广西南宁某建筑公司的诉状,要求湖北咸丰的李某返还不当得利29万余元。

    原来是由于该公司会计输错一位银行卡号,误将本该打给广西李某的29万工程款转给了同名同姓、同开户银行的湖北咸丰李某。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该公司遂诉至咸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该笔不当得利款项。

    活龙坪法庭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当事人,咸丰李某称金额巨大,担心涉及诈骗、帮信等违法行为,直接返还恐危害自身利益,希望通过走法律途径,该返还的肯定一分不少。 考虑到该案件争议不大、案件事实清楚,符合案件先行调解的条件,承办法官决定利用立案审核期对该案进行预调解。

    法庭及时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沟通,将该案件委托至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调解,通过释法明理消除双方顾虑。最终李某返还误转款项29万余元,该公司承担李某返还款项产生的合理开支2000元。至此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转账前务必核对身份信息与卡号!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转账,不当得利纠纷虽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需及时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和查找联系收款人信息等繁杂事项。事前谨慎,胜过事后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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