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金家田、唐盼)5月9日,市民谭女士与公婆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领取了全县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的这一新型物权登记业务在咸丰正式落地。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一制度精准切入现实痛点,既能保障老年人“以房养老”时居有定所,也为离婚后无房一方、非婚生子女等群体提供住房保障,更通过物权登记将口头约定转化为法律保护,从根源上减少家庭房产纠纷。
“居住权登记让法律条文变成百姓手中的‘定心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以“小切口”改革破解民生痛点,跑出不动产登记便民“加速度”,真正让群众感受到“登记为民”的温度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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