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李妍、刘懿鑫)吃刨汤宴后返家途中,醉驾倒在路边发生身亡悲剧,责任谁承担?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合理化解了吃刨汤充满烟火气的传统习俗与法律责任边界的碰撞。
2024年10月,游某与杨某组织了一场热闹的杀猪宴。原告之子与游某是家族兄弟,不仅前来赴宴,还主动帮忙煮饭、切菜,席间更热情地给其他客人斟酒,全程无人劝酒。
饭后,原告之子与游某前往邻居家打了一会儿麻将。牌局结束后,游某让他送自己回家。短短50米的距离,送完游某后,他骑上二轮摩托车往家赶,却在中途因操作不慎侧翻,头部重创,当场身亡。
事发后,原告将事发当天7名同桌用餐者诉至法院,认为他们在吃饭饮酒过程中没有尽到劝诫护送的义务,从而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主张7名被告应当共同承担30%的法律责任。
被告方则认为,酒水系原告之子自行所斟,并存在醉驾及无证驾驶等情形,责任应当由原告方自己承担,且金额过大,无法承受。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之子已成年,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任,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有所预见,应当知道醉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且原告之子无合格驾驶资格,且酒系原告之子自行所斟,故原告之子自身存在较大过错。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人能“全身而退”。
被告游某与被告杨某系本次刨汤宴的组织者,对本次参加刨汤宴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明知原告之子饮酒,对原告之子醉驾的行为却不予以劝诫。其中,被告游某更是在打完麻将后让醉酒者送自己回家,过错更甚,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其余5名被告,作为同饮者,也应当在原告之子饮酒时尽到相应的劝阻义务,劝诫原告之子适量饮酒,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经过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愿意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调解下,游某赔偿3万元,杨某赔偿2万元,其余5人各赔偿1万元。这场调解,既没让热情好客者寒心,也没让疏忽大意者脱责。
恩施日报2025年8月28日第A06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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