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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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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日对外发文调整保险资金对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增加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科技”“大数据产业”,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

    当日对外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重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未上市企业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通知提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可以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科技、大数据产业、现代农业等企业,符合监管规定的共享服务类企业,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其他企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2010年以来,监管部门陆续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等规定,允许保险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目前,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在实现产业协同和资源共享、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形势环境变化和行业发展,重大股权投资领域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保险机构对新经济、新技术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有待提升,对被投资企业管理有待加强。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为,引导保险公司做好五篇大文章,有助于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依据通知,为实现制度平稳过渡,实行“新老划断”,新增股权投资按照通知执行。对于不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的存量业务,原则上设置5年过渡期,保险机构应制定业务整改计划,报监管后实施。(张千千、李延霞)

    编辑:朱习芳

    责编:李  茜

    审核:姚  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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