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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扩围!部分“国四”车纳入以旧换新政策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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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商务部等8部门17日发布通知,就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作出安排,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具体来说,就是在此前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车进行补贴的基础上,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等提交补贴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

    通知要求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谢希瑶)

    编辑:胡芳华

    责编:蔡佳圆

    审核:朱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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