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岳敏敏)10月30日,活龙坪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走进辖区电动车经营企业,开展电动三、四轮车合规经营宣传。
执法人员重点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自觉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进货时查验电动车合格证、警示标识、中文说明、CCC认证标识等。此外,在销售车辆时应向消费者告知车辆属性(机动车/非机动车)、使用范围(能否上道路行驶)、登记上牌条件等关键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不得以“助力车”“观光车”“城市代步车”“老年代步车”等名义欺骗、误导消费者。
现场执法人员组织经营者签订《电动三四轮车销售承诺书》,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筑牢电动车质量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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