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魏唯、张栋)日前,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各业务部门案件质量监管员开展第三季度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对本部门第三季度已办结待归档案件集中进行逐卷自查。
“这张照片里的灰胸竹鸡明明是活体,案卷材料却没说明它的现状,也没有相应的处理情况说明。”审查罗某某非法狩猎案卷宗时,案件质量监管员李芹指着随案移送证据照片提出质疑。
按照该院“每案必检”机制“发现问题—整改纠治—跟踪反馈”的工作流程,质量监管员在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将问题和案件登记上整改台账一张表上,并向案件承办人发出《问题督办单》,要求限时进行整改。
涉案灰胸竹鸡是罗某某非法狩猎一案的猎获物,该案经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咸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罗某某罚金1000元,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与涉案灰胸竹鸡。案件承办人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发现,案件发生后涉案灰胸竹鸡一直被扣押在办案单位。“这只灰胸竹鸡是野生动物,在我们这里生存条件受限,我们也不会养,正愁怎么处理了。”办理该案的民警告诉案件承办人。
了解情况后,案件承办人随即向公安机关提出监督意见,督促其与咸丰县林业局协商处置方案,确认灰胸竹鸡身体状况良好、符合放归条件后,灰胸竹鸡最终重返自然。
“案件质量监管员制度是我院构建的‘每案必检’三层检查评查体系中‘部门自查’的核心环节,案件质量监管员则是检查评查队伍的主力军。”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向海涛介绍。每个业务部门精选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案件质量监管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实行全流程、精细化、实质化监管。质量监管员不仅要精通检察办案,还需具备敏锐的问题洞察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能从案件细节中发现潜在问题,为案件质量筑牢“防火墙”。
今年以来,该院已累计检查待归档案件300余件,发现并整改实体性、程序性问题20余个,逐步构建起系统严密的案件质量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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