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县法治办在全省率先推出《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改革试点方案》,通过行政机关“自查自纠+源头治理”,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从“被动应诉”向“主动纠错”转型。
新机制要求,行政机关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自查,依据“红黄蓝”三级评估标准对涉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全面审查。其中红色表示涉及重大程序违法,黄色表示存在轻微瑕疵,蓝色表示虽然合规但需优化。以唐某某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案为例,自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结婚,县民政局主动撤销原登记行为并促成原告撤诉,实现争议源头化解。

改革配套出台《自评自纠实施细则》,明确纠错范围、启动条件及操作流程,并创新《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机制。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涉诉机关发送预警书,列明具体风险点,行政机关需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自查,10日内书面反馈整改措施。在咸丰县某农场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中,行政机关收到预警书后主动撤销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处罚决定,原告撤诉,行政争议高效化解。
今年3月实施以来,咸丰各行政机关通过自评自纠,主动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3件,行政案件调解成功率提升至68%,行政败诉率减少42%,群众满意度达92.3%。“过去打官司总被‘踢皮球’,现在政府主动纠错,效率高、态度好!”某企业负责人对环保处罚自纠案例高度评价。

为确保改革实效,咸丰县拟出台《行政执法自评自纠监督办法》,构建“机关自评+法院评议+人大备案”三重监督体系,并将纠错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明确主动纠错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加分,而应纠未纠的由监察机关专项督察。倒逼执法能力提升,避免“为纠而纠”的形式化倾向。
咸丰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化机制创新,持续释放“自评自纠”改革效能,助力法治环境优化升级。(陈腾、杜迪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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