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蔡俊、通讯员刘洪军)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被执行人邹某将捆扎整齐的现金码放在办公桌上,在法官见证下,25万元货款现场完成清点交付。
2022年初,从事建材生意的邹某为扩大经营,向商贸公司订购了价值25万元的货物。然而邹某接收货物后,面对商贸公司的多次催款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货款,最终被诉至法院。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邹某名下无显性财产,多次催款也如石沉大海。
面对申请执行人急需资金周转的诉求,执行法官果断双管齐下:依法对邹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同时通过社区走访发现其经营一家小超市,随即在店内张贴《敦促履行义务告知书》,以“家门口的公告”敦促其履行义务。
信用惩戒实施一个月后,转机出现。邹某主动联系法官:“易法官,我想谈谈还款……”原来,限高令让他处处碰壁——工程投标受限、贷款遭拒,超市经营及家庭生活均受影响。
眼见案件有了转机,执行法官抓住契机,积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搭建沟通桥梁。经过多日的调解,申请人同意免除逾期利息,邹某也承诺一次性付清本金,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咸丰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建立“信用修复激励”和“执行预告知”等多项机制,促成大批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到位金额逾千万元。
湖北日报2025年6月11日第10版:恩施观察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