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妍 刘懿鑫
杀肥猪了,去吃刨汤宴,散席后返家,途中醉驾倒路边,悲剧由此生,责任谁承担?”
吃刨汤是土家族的传统风俗之一。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却让这充满烟火气的传统习俗,与法律责任的边界撞了个正着。
2024年10月,游某与杨某组织了一场热闹的刨汤宴。原告之子与游某是家族兄弟,熟门熟路的他前来赴宴,还主动帮忙煮饭、切菜。席间,酒是他自己倒的,全程无人劝酒。
饭后,他与游某前往邻居家打了会儿麻将。牌局结束后,游某让他送自己回家。短短50米左右的距离,送回游某后,他骑上两轮摩托车回自己家,却在村委会门口因操作不慎侧翻,头部受重创,当场身亡。
事发后,原告将事发当天7名同桌用餐者诉至法院,认为他们在吃饭饮酒过程中,没有尽到劝诫及护送的义务,从而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告方主张,7名被告应当共同承担30%的法律责任。被告方则认为酒水系原告之子自行斟倒,且存在醉酒及无证驾驶等情形,责任应当由原告方自己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之子已成年,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任,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有所预见,应当知道醉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且原告之子无合格驾驶资格,且酒系原告之子自行斟倒,故原告之子自身存在较大过错,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人能全身而退。
被告游某与被告杨某系本次刨汤宴的组织者,应当对参加本次刨汤宴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他们明知原告之子饮了酒,对原告之子醉驾的行为却不予以劝诫。其中被告游某更是在打完麻将后让醉酒者送自己回家,过错更甚,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其余的5名被告,作为同饮者,也应当在原告之子饮酒时尽到相应的劝阻义务,劝诫原告之子适量饮酒,故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经过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自身的过错,愿意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游某赔偿3万元,杨某赔偿2万元,其余5人各赔偿1万元。这场调解既没让热情好客者寒心,也没让疏忽大意者脱责。
类似的悲剧并非个例。很多人以为“不劝酒就没事”,但法律的天平上,“不劝酒”只是底线,不是终点。组织者对参与人的安全负有天然责任,从饮酒提醒到酒后护送,一环都不能少;同饮者即便不劝酒,若明知对方醉酒仍放任其驾车、独自离开,也可能担责;关系越近,责任越重——亲友间更了解对方的酒量和身体状况,更该多一份提醒与守护。
刨汤宴的烟火气,是农耕文化里动人的社交符号。大碗喝酒、大口吃肉的热闹,承载着家族温情与邻里情谊,值得我们用心呵护。但尽兴之余,更要绷紧“安全”这根弦:不劝酒、不拼酒是底线,见人醉了多句劝、送人到家才放心是本分。
一场宴席,本应是团圆的序曲,而非悲剧的开端。多一分警惕,少一分侥幸;多一份关怀,少一份遗憾——让传统习俗在安全的守护下,继续传递人间烟火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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