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李婷婷、田甜)“法官,对方已经把钱打到法院账户了,我来办理领款手续,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刘某走进县人民法院,脸上难掩轻松。这场僵持许久的欠款纠纷,终于在财产保全的推动下画上句号。
几年前,文某因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可约定的期限到了,文某却迟迟不还钱。多次催收无果后,刘某决定起诉,更让他担心的是万一起诉期间文某偷偷转移财产,就算赢了官司,钱也可能拿不回来。
抱着这份顾虑,刘某在递交诉状时,同步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立刻启动“涉民生绿色通道”,24小时内就作出了保全裁定。48小时内,文某名下足额的银行资产就被成功冻结。
账户资金被冻结后,文某主动联系到承办法官,向法官说明了其未按期还款的原因。原来,他并非故意赖账,而是和刘某就债务是否已转让给他人、自己是否还有还款义务产生了争议。
法官经过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资料,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文某应当向刘某偿还该笔借款,经过向双方释法说理后,文某主动提出希望调解并承诺在当月内还清借款。经过调解,双方迅速达成一致意见,文某更是提前履行了还款义务,一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的“先手棋”,通过冻结债务人银行账户、查封房产、车辆、股权等保全措施,能有效防止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不仅让当事人更愿意坐下来协商,还能推动矛盾快速化解。有了这层保障,胜诉后“拿钱难”的问题大大减少,合法权益的实现也更有底气。
这起案件是县人民法院深化“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机制的生动缩影。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诉前财产保全及仲裁中财产保全案件共95件,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87件,保全标的额8048万余元,已结案件中调撤率达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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