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咸丰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方便春节期间广大市民停车需求,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决定临时调整城区“潮汐停车位”停车时限,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26日起至2024年2月24日止,城区所有“潮汐停车位”实行不限时停车,不予处罚。
二、在施划有停车位的路段,所有车辆应同向有序停放,不得越线停放;严禁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严禁在消防通道、人行道、斑马线、交叉路口、公交站台及设有禁停标志的区域内违法停车。
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请广大市民朋友规范有序停车,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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