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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3起党员干部违规整酒典型案例的通报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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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大路坝区工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春节将至,为防止违规整酒风反弹,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醒作用,现将3起违规整酒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忠堡镇板桥村村委委员潘戌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2023年5月23日,潘戌违规操办“满月酒”,并由其公公和婆婆在微信群发接客消息,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6月,潘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政园林局工作人员毛明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2023年2月5日,毛明通过微信发送“邀请函”,违规操办“满月酒”,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5月,毛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曲江镇马家楼村党员邓忠强违规操办“生日酒”问题。2023年6月20日,邓忠强违规操办“生日酒”,在村尖刀班、村委会多次劝阻后,仍在微信群发接客消息,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6月,邓忠强受到诫勉处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抵制违规整酒等不良风气,带头移风易俗,摒弃陈俗陋习。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整治违规整酒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通过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强化宣传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劝阻。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违规整酒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刹住违规整酒风,促进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在全县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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