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大路坝区工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近期,全县启动违规“整酒”专项整治工作,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对党员干部违规“整酒”问题深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整酒”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4起党员干部违规“整酒”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信访局网络问政投诉受理中心副主任李坚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2023年12月2日,李坚违规操办“搬家酒”,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1月,李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黄金洞乡人民政府民政办工作人员龙霁光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2023年12月15日,龙霁光违规操办“搬家酒”,通过打电话和口头邀请的方式请客,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1月,龙霁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清坪镇绵羊洞村书记、村主任姚邵勇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2023年11月22日,姚邵勇违规操办“满月酒”,通过微信发送邀请函的方式邀请客人,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1月,姚邵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高乐山镇太平沟村党支部无职党员杨帅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2023年9月29日,杨帅违规操办“搬家酒”,通过发短信的方式邀请客人,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1月,杨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违规“整酒”问题时有发生,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自我约束,摒弃违规“整酒”陋习,净化社会风气,树立文明新风。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违规“整酒”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村(居)民自觉抵制违规“整酒”不正之风,做到不违规“整酒”,不参与违规“整酒”。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整治“违规整酒风”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迅速安排,动员部署。各乡镇(区)包村领导要切实履行包村领导责任,对于群众的举报,要迅速行动,及时排查,坚决予以制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配合,严格履职尽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违规“整酒”、参与违规“整酒”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通报曝光,对违规“整酒”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刹住“整酒风”,促进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
中共咸丰县纪委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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