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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城区有序燃放烟花的通告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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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丰富广大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2024年春节期间居民可在城市规划区内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18时至2月17日24时(农历癸卯年腊月三十18时至农历甲辰年正月初八24时)、2月24日8时至24时(农历甲辰年正月十五8时至24时)。

    二、燃放种类

    烟花(禁止燃放爆竹)。

    三、燃放地点

    曲江镇十字路村碗厂坪(咸丰大道凉水井安置区斜对面划定区域)。

    四、其他事项

    (一)广大居民应当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销售点购买烟花,并严格遵从现场引导指示燃放,确保燃放安全。

    (二)禁止在城市规划禁鞭区内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非许可时间及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指定燃放时间、燃放种类、燃放地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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