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与后期管理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398号)、《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恩施州政规〔2014〕10号)等相关政策的规定,修订《咸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人员可将相关书面意见寄送或送达至县住建局2-201室反馈自身诉求和意见。
反馈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14日。
通讯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营屏寨路50号县住建局2-201室
邮政编码:445600
联系电话:0718-6822402
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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