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以前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示:
2023年度应参加年检社会组织192家,截止2023年6月12日,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150家(其中合格148家,不合格2家),未参加年检的有38家,不需要参加年检的有4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责令以上未按规定参加2023年度年检的38家社会组织和年检不合格的2家社会组织在7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或办理注销登记,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地址:县民政局403办公室,联系电话:6833031),对拒不整改且逾期仍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咸丰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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