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整洁、优美、文明、有序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城区设立“城市秩序严格管理街道”(简称“严管街”),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街”范围
鄂州大道、城北路、楚蜀大道、育英路、解放路、太平沟路。
二、“严管街”管理标准
(一)无占道经营及乱堆乱放。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和坐商出店占道经营。临街商铺的花卉盆景、卫生工具、货箱纸壳等不乱堆,住房周边的杂物不乱放。
(二)无乱停乱放及违规运输。无车上人行道、占用消防通道、非停车位停车等乱象。联合交警部门做到停车位应划尽划、隔离栏应设尽设。在建工地严格做到“六不开工五不上路”、无扬尘。建筑材料、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规范化运输。
(三)无网络飞线及乱牵乱挂。网络飞线整齐规范,无“蜘蛛网”“马蜂窝”。无利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私拉乱接、乱牵乱挂的现象,禁止在行道树上拉充电线、钉钉子挂卫生工具、拉绳晾晒衣物等行为。
(四)无乱搭乱建及违规广告。房屋及周边无乱搭乱建的现象。立面广告基本规范统一,严禁一店多招,无落地灯箱及存在安全隐患广告牌,无“牛皮癣”。
(五)路灯、亮化等照明设施、绿化完好。城市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配备齐全、功能完善。城市无路面坑洼、人行道破损、窨井盖破损缺失、乱搭沿石坡、路灯线缆外露等问题。路灯及亮化的亮灯率达到100%。绿化无缺株少苗、裸露土地等现象,管护养护符合标准,适当造景。
(六)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路边无砖石、泥土等杂物,无塑料袋、烟蒂、积尘、积水、污渍等污垢,雨水口不堵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无明显垃圾。绿化带、树池内无积存垃圾;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整洁无破损、无外溢、无污垢、无污渍。
(七)燃气和环保设施全覆盖。燃气管网及安全设施布局、安装标准规范,燃气安全宣传全覆盖。餐饮场所油烟净化器和隔离池安装设置严格规范,餐饮油烟排放达标。
三、严管措施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照本通告规定开展“严管街”秩序规范工作,请广大市民和沿街商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交通法律法规,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规范行车、停车,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
(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查处。
1.对三次以上有影象记录的出店占道经营和流动占道经营依法实施暂扣或经济处罚。
2.对占用人行道停车在电话告知十分钟内未及时驶离的行为,按妨碍公共安全强制拖离。
3.对相关商户或个人乱扔垃圾、乱倒生活污水、损坏垃圾容器的行为依法处理。
4.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宣传标牌、悬挂横幅的一律强制清理。
5.对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商业用户将一律强制停气并依法处罚。
6.对阻扰、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咸丰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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