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切实消除非法捕捞隐患。经研究,决定对全县重点水域无船舶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唐崖河水域(朝阳水电站至甘香峡口、金洞司至利川毛坝交界处)、南河水域(含唐崖集镇至青狮峡水域)、小河电站水库咸丰境内、郁江水域(含龙嘴河水域)。
二、凡属整治范围内的“三无”船舶(含搁置岸滩船舶),其所属单位或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理或拆解;逾期不处理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统一处置。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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