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复机关、批复文号和批复时间
批复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复文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咸丰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恩)〔2024〕48号)。
批复时间:2024年9月7日。
二、土地征收的用途、范围、面积
该项目征地位于高乐山镇白水坝社区,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征收的位置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批复面积0.7491公顷,其中集体建设用地0.7491公顷。
三、其他事项
高乐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从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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