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咸丰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解放路南门路段交通拥堵问题,提高道路交通通行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优化咸丰城区解放路南门路段道路交通组织(试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车辆由解放路南门桥红绿灯处,左转弯向沿河路方向行驶。
二、禁止车辆由解放路南门公交站台处,直行向十字街方向行驶;车辆经校场路(南门农村商业银行门前路段)、金烟路行驶。
三、校场路(农村商业银行门前路段)为单行道,禁止车辆由金烟路经校场路向解放路行驶。
四、从解放路十字街向金烟路方向行驶的车辆,由校场路行驶。
五、南门公交站台暂移至县人民医院中医部大楼门前路段,请广大市民安全文明乘车。
六、试行期间,以上区域暂不施划道路交通标识标线,欢迎广大市民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七、本通告自2024年11月20日起试行,请广大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4日
解放路南门路段道路交通组织调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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