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丰富广大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2025年春节期间居民可在城市规划区内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2025年1月28日18时至2月4日24时(农历甲辰年腊月二十九18时至农历乙巳年正月初七24时)、2月12日8时至24时(农历乙巳年正月十五8时至24时)。
二、燃放种类烟花(禁止燃放爆竹)。
三、燃放地点曲江镇十字路村碗厂坪(咸丰大道凉水井安置区斜对面划定区域)。
四、其他事项(一)广大居民应当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销售点购买烟花,并严格遵从现场引导指示燃放,确保燃放安全。
(二)禁止在城市规划禁鞭区内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非许可时间及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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