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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征土告字〔2025〕2号征收土地公告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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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咸丰县周家沟水库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复机关、批复文号和批复时间

    批复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复文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咸丰县周家沟水库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5〕78号)。

    批复时间:2025年1月9日。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

    该项目征地位于小村乡喂龙村,征收土地用途为水库水面及水工设施用地。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批复面积3.2177公顷,其中农用地3.2177公顷(耕地0.9728公顷)。

    三、其他事项

    小村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从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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