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鄂交发[2021]145号)精神,按照《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目前已完成线上填报和第三方审计,现将我县2024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车辆基础数据和运营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受补车辆
2024年度实际在营新能源公交车
二、公示时间
2025年2月14日起至2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欢迎大家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问题和意见。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发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0718-6822806)进行反映,再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交通大楼4楼413办公室),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满后,若数据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误差的,责任由经营者自负。
附件:咸丰县2024年度新能源公交车基础数据和运营信息.xlsx
咸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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