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村民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止,公示期内,欢迎群众举报不实情况,举报电话:0718-6831381,联系人:毛廷杰。
序号
姓名
性别
补偿资金测算
批准征地时年龄(周岁)
计算补偿资金基数(元)
年龄对应补偿系数(100%-56%)
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元)
1
贺珍云
女
67
21582.00
100%
21582.00
2
黄青英
女
46
21582.00
86%
18560.52
3
胡立学
男
33
21582.00
73%
15754.86
4
胡艳婷
女
32
21582.00
72%
15539.04
5
胡长藤
男
14
21582.00
54%
11654.28
6
胡品
男
24
21582.00
64%
13812.48
合计
96903.18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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