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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丰县忠堡镇烟站征地项目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公示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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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村民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止,公示期内,欢迎群众举报不实情况,举报电话:0718-6831381,联系人:毛廷杰。

    序号

    姓名

    性别

    补偿资金测算

    批准征地时年龄(周岁)

    计算补偿资金基数(元)

    年龄对应补偿系数(100%-56%)

    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元)

    1

    祝仕华

    57

    34860.00 

    97%

    33814.20 

    2

    廖菊香

    55

    34860.00 

    95%

    33117.00 

    3

    祝蓉

    30

    34860.00 

    70%

    24402.00 

    4

    宋昌卜

    74

    34860.00 

    100%

    34860.00 

    5

    龚金兰

    71

    34860.00 

    100%

    34860.00 

    6

    宋东华

    50

    34860.00 

    90%

    31374.00 

    7

    宋世发

    44

    34860.00 

    84%

    29282.40 

    8

    胡训柳

    50

    34860.00 

    90%

    31374.00 

    9

    向春艳

    40

    34860.00 

    80%

    27888.00 

    10

    宋婉婷

    18

    34860.00 

    58%

    20218.80 

    合计

    301190.40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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