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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丰县忠堡镇恒旭征地项目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公示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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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村民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止,公示期内,欢迎群众举报不实情况,举报电话:0718-6831381,联系人:毛廷杰。

    序号

    姓名

    性别

    补偿资金测算

    批准征地时年龄(周岁)

    计算补偿资金基数(元)

    年龄对应补偿系数(100%-56%)

    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元)

    1

    向高海

    50

    21582.00 

    90%

    19423.80 

    2

    杨玉平

    44

    21582.00 

    84%

    18128.88 

    3

    向洋欣

    21

    21582.00 

    61%

    13165.02 

    4

    高艳珍

    43

    21582.00 

    83%

    17913.06 

    5

    胡双

    22

    21582.00 

    62%

    13380.84 

    合计

    82011.60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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