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村民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止,公示期内,欢迎群众举报不实情况,举报电话:0718-6831381,联系人:毛廷杰。
序号
姓名
性别
补偿资金测算
批准征地时年龄(周岁)
计算补偿资金基数(元)
年龄对应补偿系数(100%-56%)
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元)
1
向高海
男
50
21582.00
90%
19423.80
2
杨玉平
女
44
21582.00
84%
18128.88
3
向洋欣
女
21
21582.00
61%
13165.02
4
高艳珍
女
43
21582.00
83%
17913.06
5
胡双
女
22
21582.00
62%
13380.84
合计
82011.60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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