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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丰县忠堡镇百姓矿业征地项目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公示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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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村民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止,公示期内,欢迎群众举报不实情况,举报电话:0718-6831381,联系人:毛廷杰。

    序号

    姓名

    性别

    补偿资金测算

    批准征地时年龄(周岁)

    计算补偿资金基数(元)

    年龄对应补偿系数(100%-56%)

    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元)

    1

    胡训业

    44

    28764.00 

    84%

    24161.76 

    2

    桓菊萍

    42

    28764.00 

    82%

    23586.48 

    3

    胡长鑫

    19

    28764.00 

    59%

    16970.76 

    4

    胡训恒

    47

    28764.00 

    87%

    25024.68 

    5

    乐思琼

    42

    28764.00 

    82%

    23586.48 

    6

    胡娟

    23

    28764.00 

    63%

    18121.32 

    7

    胡艳祯

    18

    28764.00 

    58%

    16683.12 

    合计

    148134.60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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