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咸丰县忠堡镇板桥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忠堡镇板桥村(小地名:下湾)农民集体土地0.207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符合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律规定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届满之日起,忠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专班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并对土地现状进行影像锁定,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四、其他事项
1.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忠堡镇人民政府、板桥村村民委员会及下湾予以张贴发布,并在咸丰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3.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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