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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5年度民族贸易企业的通知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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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内各企业:

    根据《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组织开展我县2025年民贸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民族贸易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民族贸易县内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该法人企业主营业务(依据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是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或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

    3.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少数民族特需品指《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24年版)》中所列商品(见附件1)。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仅指日用百货(各种棉、麻、毛、丝、皮等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纺织品、服装、鞋帽;各种皮革、橡胶和塑料制品;簿、册、纸张、笔等各种文教用品以及玩具、体育器材和工艺美术品;钟表、照相机、缝纫机、自行车、日用五金;各种家用电器,搪瓷、陶瓷、玻璃器皿、铝制品等)及日用杂品,农业生产资料(农膜、农药、农用化肥、农作物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牧草种子、食用菌菌种、兽药、农用大棚设备、小型农机含零配件及滴灌设施、水产苗种、渔药、渔机渔具等),药品、书籍。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征信报告;

    5.企业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6.企业2024年度销售产品分类清单(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额、占比%);

    7.经销商品展示室(陈列室、展示柜)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8.企业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相关图片、音视频及其他相关资料;

    9.2024会计年度企业第三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需包含“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产品销售额占民族贸易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报告封面及正文内容每页必须有真伪查询二维码。

    三、有关要求

    1.根据相关要求,2024年发文确定的我县49家民贸企业本次均需提交申报材料重新认定。

    2.各企业在2025年6月30日前,将资料纸质合订本一式二份、PDF版电子资料报咸丰县民宗局407办公室(县民族博物馆4楼)。联系人:向婷;电话 微信同号:15272238737。

    附件: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docx

    咸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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