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落实《州民宗委州人社局关于开展恩施州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层层推荐、审核把关,拟推荐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11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拟评审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在公示期内若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向县民宗局据实反映,电话:0718-6822122。
附件1.咸丰县参加恩施州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
咸丰县参加恩施州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docx
附件2.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主要事迹
附件3.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咸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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