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咸丰县城乡公益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和公墓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公示如下:
项目位于咸丰县曲江镇春沟村和高乐山镇核桃园村交界处,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12.1亩,总建筑面积约1476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殡仪馆综合楼、追悼厅、火葬场、骨灰堂、停车场、公墓等。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消防设施、环保设施、道路等。项目于2023年5月取得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环评批复文件(咸环审〔2023〕8号)。
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保护设施均已竣工。现环境保护设施拟进入调试运行阶段,调试起止日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9月6日,同步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特此公告
咸丰县民政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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