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咸丰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增设机动车禁停严管路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设机动车禁停严管路段
1.增设路段。增设盐库路、大坝农场路至富泰路连接线、文化路红绿灯路口至富泰桥路段、卢家沟路、理想城小区旁边消防应急通道、金烟路高乐山一小至解放路连接线、育才巷(杨官大道二中天桥至解放路连接线)、咸来高速小模互通出口至麻柳坝转盘路段、梨园路一巷、梨园路(理想城小区对面新建道路)、大田坝路(东升四期)为机动车禁停严管路段。
2.严管措施。24小时禁止所有车辆占用道路违法停车(不含施划有路内停车位的路段);机动车临时停车不得超过90秒。
二、新增非现场电警抓拍设备
新增理想城小区旁边消防应急通道非现场电警抓拍设备三套,于2023年12月12日零时启用;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抓拍取证并处罚。
三、调整潮汐车位停车时限
在设置有“潮汐停车位”的路段,机动车停车时限,由原来的19:30至次日7:30,调整为17:30至次日8:00。
四、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在施划有停车位的路段,所有车辆应同向有序停放,不得越线停放;严禁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严禁在消防通道、人行道、斑马线、交叉路口、公交站台及设有禁停标志的区域内违法停车。
五、严管区域交通秩序
严禁非法改拼装、无牌无证等车辆上道路行驶;严禁行人翻越护栏、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严禁车辆随意调头、逆向行驶,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禁两轮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
本通告除第二项“新增非现场电警抓拍设备”外,其他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安全文明出行。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查纠和非现场电警抓拍等方式,依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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