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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增设机动车禁停严管路段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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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咸丰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增设机动车禁停严管路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设机动车禁停严管路段

    1.增设路段。增设盐库路、大坝农场路至富泰路连接线、文化路红绿灯路口至富泰桥路段、卢家沟路、理想城小区旁边消防应急通道、金烟路高乐山一小至解放路连接线、育才巷(杨官大道二中天桥至解放路连接线)、咸来高速小模互通出口至麻柳坝转盘路段、梨园路一巷、梨园路(理想城小区对面新建道路)、大田坝路(东升四期)为机动车禁停严管路段。

    2.严管措施。24小时禁止所有车辆占用道路违法停车(不含施划有路内停车位的路段);机动车临时停车不得超过90秒。

    二、新增非现场电警抓拍设备

    新增理想城小区旁边消防应急通道非现场电警抓拍设备三套,于2023年12月12日零时启用;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抓拍取证并处罚。

    三、调整潮汐车位停车时限

    在设置有“潮汐停车位”的路段,机动车停车时限,由原来的19:30至次日7:30,调整为17:30至次日8:00。

    四、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在施划有停车位的路段,所有车辆应同向有序停放,不得越线停放;严禁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严禁在消防通道、人行道、斑马线、交叉路口、公交站台及设有禁停标志的区域内违法停车。

    五、严管区域交通秩序

    严禁非法改拼装、无牌无证等车辆上道路行驶;严禁行人翻越护栏、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严禁车辆随意调头、逆向行驶,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禁两轮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

    本通告除第二项“新增非现场电警抓拍设备”外,其他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安全文明出行。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查纠和非现场电警抓拍等方式,依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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